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
发布人:张允志  发布时间:2019-12-22   浏览次数:66

各系部:

根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结合我院实际,就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要求落实。

一、申报条件

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补贴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500元/人。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1.由毕业生本人按照自愿原则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毕业生自留一份,报人社部一份),申请表请勾选类别,每人只能申报一种类别。要提供个人信息(银行需为学生本人的建行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生声明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签名不得打印,学籍证明(统一由教务处出具并盖章)。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明须包含申请补贴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并明确该学生本人正享受低保待遇,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在2019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特别提醒:低保证明可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直接开具,不要求由村(社区)开具后至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当地民政部门有要求的除外。

2)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3)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

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或当地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申请补贴学生的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学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2019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附件3、附件4)。证明要体现申请学生的身份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和建档立卡户编号,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2019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4)特困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审时间,表明2019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系部高度重视,确保符合条件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

3.请各系于2020年1月3日前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并报送赫环宇老师。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低保证明

      3、建档立卡证明

 

 

 

 

学工科

2019年12月19日